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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人協助救災參考指引
依《消防法》21條之1規定,工廠、化學品倉庫及實驗室管理權人應指派專人協助救災。本指引提供完整操作準則,確保災害發生時能有效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救災作業。
下載完整指引
法規依據與罰則
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
工廠、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實驗室,管理權人應指派專人協助救災,未依規定指派專人者,將面臨嚴重罰鍰。
罰則規定
◎化學品場所
製造或儲存化學品場所:
罰鍰
五十萬
至
一千萬
元
◎一般場所
未處理化學品場所:
罰鍰
五萬
至
三百萬
元
重要提醒:
場所管理權人應確實遵守規定,維護救災安全。
專人整備事項總覽
平時整備
製作以下資料並定期更新內容:
專人聯繫清冊
危害辨識卡(H-Card)
場所平面圖
化學品資料(有存放的話)
災時提供
立即指派專人到場
提供救災資訊,如:
場所資訊
化學品種類、數目、位置、安全資料及疏散路徑。
平時整備必備文件
1
協助救災專人清冊
詳列應變職務、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勤休時段。全日時段應至少有一名人員待命。
2
危害辨識卡 H-Card
包含公司基本資料、化學品標示及平面圖示。應不定期檢視更新內容資訊。
3
自行提供資訊表
場所資訊、化學物質、安全設備等完整資料。災時可快速提供消防機關參考。
(▲可點選各標題跳轉詳細介紹▲)
災時應變時間要求
1
消防隊抵達
自第一梯次消防隊到達現場起算
2
營運中場所
(包含或機台設備作業中)
專人應於
30分鐘
內抵達現場
非營運場所
專人應於
1小時
內抵達現場
3
專人協助救災
提供完整資訊並配合指揮
災害現場交接事項
應於
場所正門前
等地點與消防指揮人員交接下列情況
1
爆炸、火災
情況
有無受困民眾
發生災害的設備/設施位置、名稱及燃燒狀況
是否有潛在爆炸危險
是否有危險物品(化學品)洩漏
是否有發生二次災害或擴大災害潛勢
滅火行動應留意事項(禁水性/氧化性/爆炸性物質、毒化物、有毒氣體、強酸/鹼等化學品)
廠區疏散路徑 & 建議救災路徑
2
洩漏
情況
有無受困民眾
洩漏物質之名稱、位置、特性、應變原則
洩漏處的緊急處理狀況。
3
其他
異常現象
有無受困民眾
洩漏物質之名稱、位置、特性、應變原則
洩漏處的緊急處理狀況。
火場指揮所成立後
協助事項
消防指揮人員成立火場指揮所時 ,專人協助救災事項如下
(一)與指揮官
交接
情況資訊:
火災詳細資訊
受困人數、設備燃燒狀況、二次災害潛勢。危險物品特性、周邊受損、消防設備作動狀況。
洩漏完整狀況
物質名稱位置、緊急應變措施執行情形。汙染範圍、起火爆炸危險性、搶救裝備需求。
其他異常現象
持續報告最新狀況,每階段提供正確情報。確保消防指揮官掌握完整救災資訊。
(二)
滾動式更新
並
持續報告
,每階段均應提供正確情報
「協助救災專人清冊」是什麼?
應包含哪些內容?
🚨
協助救災專人包含哪些對象?
管理權人或場所負責人
防火管理人、保安監督人、爆竹煙火監督人或專技人員
職安衛部門之主管或熟悉工廠危害性之主管。
🚨
清冊應包含哪些內容?
應變職務
職稱
姓名
連絡電話
勤休時段(全日時段至少有1名人員)
(可參考「專人協助救災參考指引」附件二製作)
▲點我回到平時整備必備文件
什麼是「危害辨識卡(H-Card)」?
內政部消防署為確保災時具備化學品救災應變資訊及專人需求,以利事故時,提供事故現場救災指揮及搶救人員能及時獲得化學品正確應變資訊。因此消防署提供危害辨識卡 H-Card(以下簡稱危害辨識卡)製作範例,供工廠業者參考,其設計內容已納入
消防法第21-1條
規範之對化學品救災必要資訊。
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防圖資系統
可利用「環保署化學局」建置的「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防圖資系統」來繪製平面圖及相關資訊,僅需3個簡單步驟
繪製平面圖
,連結如下:
→點我連結至「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防圖資系統」
(P.S. 需註冊並登入方可使用)
▲點我回到平時整備必備文件
「自行提供資訊」有哪些項目呢?
(可參考「專人協助救災參考指引」附件三製作)
「自行提供資訊」參考以下幾點製作:
📍
場所資訊
🧑
救援專人資訊
🤕
受困人員資訊
🧪
化學物質資訊
🔥
燃燒狀況
💥
爆炸狀況
💧
洩漏狀況
📝
安全資料表
🚨
緊急處理措施
⚠️
搶救風險
🚒
消防安全設備
📋
其他危害資訊
✅
消防安全設備-不合格設備
▲點我回到平時整備必備文件
立即行動:
填寫專人協助救災清冊
請點選以下連結,提供您的場所專人協助救災資訊,以符合法規要求並強化緊急應變能力。這份資料對於消防單位在緊急情況下快速取得關鍵資訊至關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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